关于孙子孙女的身份定位问题,即其是否为法定继承人,在实际继承程序中并未涉及其相关之继承顺位。
在规范的遗产继承规则下,遵循以下优先级编排的次序进行:(明示顺序号:
1.配偶,
2.子女,
3.父母)与此同时,另外的两个阶层范围包括(即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
6.外祖父母)这些都是在首次遗嘱继承权启动之后的承担者顺位。
在不存在前三个继承层次的前提条件下,剩余的权益有望由后两者承继所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