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法律规定,如存在遗嘱则应遵从其所规定的财产分配方式进行分割。
如未订立遗嘱且无其他特定安排,那么该类财产可依照法定继承原则,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在这一方面,财产被分为两大类别按序继承:
(一)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二)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继承之始自遗嘱载明的时间点起算,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然后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分得分额;
如前述两类顺位继承人都不存在或已不在现场,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