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灾防治过程中,我们将始终遵循'预防为主、防范兼备'的总方针,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实现对整个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与监督,同时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为基础,由各公共事业机构以及其从业人员负起全面责任,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消防安全活动之中来。
为了保证人人有责、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我们提倡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逐步完善社会化的消防工作体系网络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