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种情形之下,他人皆无权代表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相关事宜乃是夫妇双方之责任,不容他人擅自代理。
若双方均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应以书面形式达成离婚协定,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手续。
此项离婚协议中须明确记载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意愿,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议题,双方也必须达成共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