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之规定,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受雇方应得到比其平时正常工作更为丰厚的薪酬待遇:
(1)被安排延长岗位工作时间的员工,雇主须向其发放不低于其薪资总额150%的报酬;
(2)在周末或者节假日时被要求继续工作但无法享受补休的员工,雇主需向其支付的薪酬不得低于其正常工作日所获得薪酬的200%;
(3)如在法定节假日仍需保持工作状态的员工,他们将获得至少为其正常工作日收入的300%的薪酬回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