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效力专题 > 以传真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传真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传真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7-29 18:25:16 已帮助249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以传真件形式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采用传真方式签署的合约在法律上具有其有效性,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传真作为一种通讯手段,其证据力存在显著不足。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必须明白,唯有具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关联三大要素于一身的证据方可被视为有充分的证据力。
因此,当法庭在对传真文件证据力进行评定时,通常会结合多个因素进行仔细审议,例如,传真文件是否由传真发件方亲自动手发送,以及收件方是否确实收到并确认收到此份传真等问题都是必须要考虑的关键细节。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