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被执行方可向机构申请解除冻结措施。
如案件状态下被执行方未能积极履行其应尽之责任,而面临由人民法院采取的冻结财产的强制措施,经向被执行方提供恰当的担保并且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后,被冻结的财务权利有望获得解冻。
然而,若被执行方提出的解冻请求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该请求将无法被接受并解除对应的冻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