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中,倘若涉事人员无力退还赃款,是无法据此来减轻其量刑标准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诈骗分子能够积极主动性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在审判之前竭力进行退赃、赔偿等行为以确保将所有诈骗所得尽数归还给当事人时,那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的决策。
除此之外,倘若无能力退还赃款,被害方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对应责任人偿还被骗取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