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故发生并进行治疗过程中的阶段,确实有可能提出法律诉求。
然而,由于治疗尚未完全结束,医疗费用仍然在不断产生,实际所需的医疗费用总额以及是否能够认定为伤残等情况仍无法确定;
此外,伤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不够明确具体,因此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建议尽可能避免提起诉讼。
待治疗结束、伤势稳定后再行启动相关司法程序更为合适。
若已决定提起诉讼,亦可考虑申请法院终止审理程序,针对医疗费用方面提出先行执行之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