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约的签署双方皆拥有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径直解除合同的权力。
必需明确的是,如果任何一方欲行使此项解除权,必须率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另一方。
具体说来,只要书面通知能够顺利送达至另一方的手中,那么这份合同便会自该时点起自动解除。
如对方对解除合同这一决定持有异议,他/她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向上诉至当地法院或申请仲裁,以确认为止合同已经生效。
然而,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解除某份合同需要按部就班地履行诸如审批、登记等这些手续的话,内中所启程事项则需尊崇特定条例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