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因此,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一刻起,直至检察机构对相关案件提起公诉为止,理论上这段时间最长可达整整十二个月。然而,这依然需视案件的具体状况而定,包括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进展速度。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进展顺利,则有望在十二个月内圆满完成。然而,倘若案件错综复杂,需要投入更长时间进行深入调查与审理,那么至检察机构提出公诉的时间便有可能超出十二个月的限制。然而,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仅为十二个月,除非有其他法律条款明确延长此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