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六十四条所载,关于盗窃罪的刑罚判定,主要依据犯罪者实施的盗窃行为其性质的严重程度、相关盗窃物品的价值额度及其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犯罪者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未涉及到电瓶等特定物品,则其涉案金额及情节将成为判断其应受何种刑罚的关键依据。若犯罪者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例如多次实施盗窃、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携带武器等,则其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的缴纳义务。若犯罪者的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例如连续多次实施盗窃、在公共场所公然行窃、盗窃国家重要财物等,则其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的缴纳义务。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者,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的缴纳义务或是被剥夺全部个人财产。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