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例,针对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群体,若其处在怀孕期或者哺乳期,将具备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威胁或危害,那么她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还需视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司法机构的审查裁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