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1)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各类案件中;2)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过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案件中。即,罪犯实施了猥亵行为后,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而他是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法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并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那么他们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如果他们并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潜在风险,那么他们很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因此,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必须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权衡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