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醉酒驾驶案的嫌疑人或被告而言,只要满足如下情况当中的任何一种,即可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第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酌情适用独立运用的附加刑处罚;第
二,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惩处,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出现重大隐患;第
三,倘若嫌疑人或被告存在重病缠身、生活无法自主等状况,或者是有孕在身或者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子女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对公众产生威胁;第
四,当刑事拘留期限已过且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因此,只要醉酒驾驶案的嫌疑人或被告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