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在法定最高期限内,即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然而,该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期限可予以延长。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是无法进行延长的。若需对取保候审期限进行延长,应依法向相关部门重新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或采取其他合法法律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