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记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逾越十二个月之久。若在此期间,经审理判定不宜继续追责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应依法及时解除了事。解除取保候审须即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据此,取保候审的期限严格限制在十二个月内,如超出此期限,则必须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