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然而,该法规细则中并没有指明节假日是否属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有效时段,尽管如此,这份法规倒是详尽规定了解除取保候审所应满足的条件,即“在确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该再被追诉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限业已期满,则应当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换言之,若取保候审的时限已经完全达到,亦或是相关案件状况已出现重大变化从而使得不再有必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此处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应当迅速地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节假日作为一种特殊的时间单位,它并不会对法律规定的期限计算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假如取保候审的期限恰好在节假日结束之前就已经到期,或者案件状况已经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那么,就应当在节假日结束之后尽快地解除取保候审。同样,倘若在节假日期间案件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以至于不再有必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同样也应当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总而言之,节假日本身并不会对取保候审的解除产生任何影响,真正决定能否解除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在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否已经完全达到,或者案件状况是否已经完全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