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嫌疑犯或被告身患重疾以致生活无法自理,且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内的母亲,经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后,认为不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实行取保候审。因此,若您因病痛导致自身失去行动能力,在此种状况下,依据此项条款,您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请务必提供充足的医疗证明材料,以证实您的病情严重程度以及您无法独立生活,并同时提供其他合适的担保措施,以确保社会上不再存在潜在的危害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