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犯罪行为轻微且对社会负面影响较低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将无法超过12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应给予刑事惩罚的事实不再成立,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对其立即解除取保候审限制。关于获得取保候审后是否立即需面临被监狱收押,详细情况因情况而定。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确证犯罪,并需进监执行刑期,那么在审判结论公布及刑罚执行办法载明之后,他们很可能被转送至监狱接受相应处罚。然而,这种情况往往发生于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作出有罪判决,以及该判决中包含了对罪犯执行刑罚之途径的情况下。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依然处于待审状态,他们的法律地位可能会随着案件发展及司法流程的变化而有所波动。例如,获取取保候审后,案件被撤回或者被告被宣判无罪,那么他们便无需面临被监狱收押的境地;反之,若他们被判定缓刑或者被实施监视居住,那么在缓刑或监视居住的时间内,他们同样无需被监狱收押。只有当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刑罚之时,才会涉及到监狱收押的问题。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被监狱收押,而是取决于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与法律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