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取保候审期是从被取保候审人首次接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那一日起算的。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十二个月,且在这整个期间内,有关部门不能停止其对案件的调查、审查以及案件的审判工作。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应当尽快向被取保候审者本人及与案情相关的各机构进行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