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客体为公私财产,这当中既包含了有实体形态存在的动产与不动产,又囊括了无形的财产权益。而欠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其所代表的正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无疑属于无形的财产权益范畴。因此,从严谨的法律视角来审视,欠条完全具备成为盗窃罪犯罪对象的资格。若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欠条,其目的在于侵占债务人本应获得的债权,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然而,在实际案件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