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丈夫不幸涉足于犯罪活动,是否得以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仍须视个案详情而定。举例来说,假使丈夫可能将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处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他便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此外,倘若丈夫所涉及的案件满足了上述条款中提及的其他特殊情况,例如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并需要哺乳自己的新生儿的妇女,同样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他们亦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因此,作为妻子的您无法直接为丈夫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的信息与资料,以协助其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