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相关申请文件需向相关负责处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交。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上述各执法机构可根据个案之具体情况酌情对涉案人士采取取保候审的相关强制性措施。但需注意,取保候审之执行部门为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