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须严格遵守规定,即不得超出十二个月。这就意味着,在办理无犯罪证明的取保候审过程中,其期限也应遵循此项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再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