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敲诈勒索能否和解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涉及的敲诈勒索金额额度较大,已经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话,那么这样的案件通常是无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的。
这主要因为,此类案件属于公共性质的诉讼案件,无法通过私人形式来达成和解。
然而,假如涉案金额相对较少,尚未触及到犯罪的门槛,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仍有可能实现和解。
所谓的“敲诈勒索”,实质上是指以非法占有的初步意愿为动机,采用恐吓、威胁或者是要挟等手段,从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