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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义务方不履行合同,对方应如何应对

先履行义务方不履行合同,对方应如何应对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7-30 11:34:45 已帮助19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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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义务方不履行合同,对方应如何应对
在因违反先履行义务而产生纠纷合同关系中,若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进行履行,那么,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即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并据此以特定方式拒绝该方提出的履行请求。
其中所述的“先履行抗辩权”,它具体体现在双方互相承担债务且具有预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
众所周知,在先履行一方在其还未完全履行债务的前提下,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而且,如果先履行的一方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出现了任何与约定不符的情况,后履行的一方同样享有权利去拒绝该方提出的相关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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