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营者未按照约定准时发放农民工应得的薪资,此时作为受害人的农民工人士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农民工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申诉,待工作人员接案并了解情况后,将会勒令相关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款项;
倘若阻碍执行且源于拖欠方,工作人员将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如若对仲裁裁决仍然感到不满,农民工可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计算15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道和正义。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