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针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应综合考虑盗窃金额、作案次数及手段等多方面因素。若盗窃行为未能实现预期目的,即构成犯罪未遂,根据该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参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涉嫌盗窃罪的被告人而言,如能提供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并未达到既遂状态,即未能成功获取财物,抑或是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便可据此情节向法庭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减轻处罚以及减刑幅度的大小,仍需视具体案件情况及法院的裁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