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想要独自发起行政赔偿诉讼,必须符合以下七项严格的法定条件:
首先,原告需享有法定的请求权;
其次,须有明确无误的被告对象;
再次,必须具备具体而详尽的赔偿请求以及相应的实际受害情节作为事实依据;
再者,倘若加害行为源于具象性的行政行为,那么前提便是该行为已经被确认实质违法;
另外,赔偿义务机关务必先进行相关处理或者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时限仍然未予任何反应;
此外,此种情况也必须在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且应服从受诉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限;
最后,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定的起诉时效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