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这样做并不合法。
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进行犯罪嫌疑人账户内的存款和汇款的核实工作,但并未赋予其执行上述冻结或扣划权。
同时,这一权利应当限定于属于犯罪嫌疑人本人且与其犯罪行为有密切关联的范围之内。
无论是这些存款还是汇款,要么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益者,要么是犯罪所造成的违法所得收入。
而对于那些非犯罪嫌疑人个人所有或是与犯罪行为无实质联系的存款、汇款,侦查部门则不应予以查询、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