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妇在婚前所拥有之财产应归属一方单独享有,并不得视为属于双方共有范畴之内。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所明确的内容,以下类型财产将被划定为夫妻其中一方的私有专属财产:
(一)源于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所独自享有或遗留的财产权益;
(二)因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而依法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指出仅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份额;
(四)专供某一方使用及日常生活需要的生活用品和用具等;
以及(五)其他尚未指定归属但显而易见须由其中一方独有的财产。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都无法自动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