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提供担保及等候审判的时间上限不可逾越十二个月之久。因此,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无涉及三十七日这样特定期限的相关规定,其最长时限为执行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