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期限都不能超过整整十二个月。所以,犯罪嫌疑人身处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是严格限定在不超过十二个月这一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