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间,个人可以进行自由活动,然而必须遵循以下重要规则与约束条件:
首先,严格遵守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各项法律以及行政法规;
其次,必须接受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再次,按照考察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定期向有关负责人员汇报行为举止及活动进展;
此外,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机构对于会见来访者的规定;
最后,若欲离开所在城市、县城或迁往其他地区生活,务必获得考察机关的许可及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