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钱参与赌博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范畴。
夫妻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应源于满足家庭共通生活所需的开支,通常包括如下几类状况:
首先,涉及其一方在婚前因借款购置之财物已经转变成了双方共有财产,且为了购置此类财产而负担的债务;
其次,还涉及到夫妻为维持整个家庭共同生活而背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