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居装饰领域中,常常会因为承建单位的施工问题而使工程期限拖延。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由双方按照各自签署的装修协议中的违约条款来共同背负起违约责任。
然而,若未能对具体的违约金额达成共识,则应依据此前签订的协议或相关法律中的明确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
按照法律层面,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尽到合同义务或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他们将被要求承担持续履约、实施补救性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各种形式的违约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