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结束之际,未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合法权益去了解其子女的近况,并且同样拥有对孩子进行适当探访的权益。
须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发生任何形式上的改变和消失。
在婚姻破裂之后,孩子无论被父亲还是母亲亲自照料,他们始终被认定为属于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因此,作为非亲身照顾孩子的一方,其有权要求并获取关于孩子日常生活情况的了解和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