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失情况下对他人实施犯罪活动进行协助,并不适用于共同犯罪的定义。
共同犯罪的基本属性是有两个或多个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合谋意愿和行为,以此来达成共同的犯罪目的。
为了辨识共同犯罪的特征,我们应该考虑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必须达到两个及以上的数量;
其次,各个犯罪嫌疑人必须有意识地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有可能产生威胁社会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都愿意参与这个犯罪过程中去;
最后,这些共同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行动上展现出统一的计划性,无论是实际执行犯罪行为,还是在策划、教唆、协助或者谋划罪行时的行为。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