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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附带条件

遗嘱的附带条件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7-30 13:16:22 已帮助22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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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附带条件
关于遗嘱是否能够附加条件这个问题,答案为肯定的。
遗嘱作为自然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以及其他相关事务进行处理,同时在去世之后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民事行为,是受到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保护的。
具体而言,依照其性质要求,部分遗嘱可能无法增加附加条件(具体内容请参考法典相关规定)。
而对于那些已附生效条件的遗嘱来说,只有当这些条件得以满足之时,才会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已附解除条件的遗嘱来说,一旦这些条件得到了满足,其本身就会失去效力。
至于遗嘱继承能否附加条件呢?我们也需要肯定地回答,那就是可以的。
在遗嘱继承过程中,被继承人是完全有权利在遗嘱文件中撰写附带条件的条款的。
当然,此种附带的义务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大众利益,并且不能超出遗嘱继承人应当从这份遗嘱中获得的遗产利益范围。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您。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
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
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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