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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改为一般农田怎么做

将基本农田变更为一般用地的流程如下:
首先,由申请人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土地使用申请;
其次,由国土资源管理局进行现场勘查及环境评估;
再次,初步审查合格后,发放相应的申请表格;
然后,经过村委会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之后,提交至所属乡镇人民政府;
接着,上报给县级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
最后,如果审核通过,则将申请材料送交到县政府审批,国土资源局会签发批准证书,同时进行放样确认并签署签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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