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矿业权抵押在矿业权转让行为中必须遵照相应的准则及规范流程进行实施与监管。
因此,能够设定抵押的采矿权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矿山企业需要将其用于采矿作业的资金投入满1年以上;
(2)该采矿权的所有权应当未引发任何争议或纠纷;
(3)按照我国关于矿产资源开采的专项法律法规,已经依法履行了支付采矿权使用费用、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金以及资源税等法律义务;
(4)中央政府所属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5)已被出租的采矿权不得设立抵押权;
(6)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矿权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对象申请抵押,而不允许进行部分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