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挪用调拨国家专项资源行为的行为人,在贪污情形中,倘若贪污数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它较严重情节的,应被判定为贪污罪行,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需支付罚金处罚;而若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涉及更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和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判决。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