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案件,如果满足以下各项严格规定之条件,则可依法获得缓刑判决:
首先,责任者需被判处的是短期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次,责任者的犯罪情节应该属于相对轻微的一类;
第三,根据司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对其宣告缓刑时,必须确认这种行为不会给其所生活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四点是指责任者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最后,责任者须具备充分的悔过自新的表现及态度。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