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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多久执行结束

强制执行期多久执行结束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7-30 14:04:42 已帮助13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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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多久执行结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原则上应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全部执行工作。
对于当事人间签订并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该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执行工作,但在此期限内产生任何影响执行进程的因素均需排除在外。
若确有必须延长执行期限之特殊情势,须经法院本院院长批准,方得适当延期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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