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购买二手摩托车时,出于实际情况考虑,行驶证并非作为随车备件提供。
因为行驶证乃是由车主前往车管所进行必要注册并申领得到的正式证件,用以标示车辆拥有合法所有权及使用权限。
因此若要确保二手摩托车的合法使用权益,请务必依照规范制度执行操作流程,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需完成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
此步骤主要旨在更新摩托车所有人信息,使之变为新购买方。
在此过程中,原有的行驶证将交由车管所以作注销处理,随后向新车主颁发崭新的行驶证。
其次,需要针对新车办理上牌手续。
在完成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际,还需赴车管所进行新车牌照办理,并核对新行驶证内各项信息与车牌是否对应无误。
综上所述,在购买二手摩托车时,您无法直接获取行驶证,而必须经过上述相关手续处理后方可取得全新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