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遭遇到此类问题,请向相关劳动
行政部门进行检举(通常情况下是指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您亦可选择直接提起仲裁(仲裁所涉及的费用为200至300元不等,若您取得
胜诉,相关费用将由企业承担)。
3.若对于仲裁裁决结果并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书后的第15个自然日起至民事讼诉期之截止日期前向法院提起上诉。
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在仲裁或
民事诉讼过程中,除了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您的合法
工资报酬之外,您还可以请求额外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