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金并非分娩期间薪水之意,而是以用人单位为参保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在女性员工生产假期内按照该用人单位在上一年的平均全职职工半月工资的水平进行发放的一种具体给付方式。
而产假工资则是指用人单位未能如期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情况下,无法通过协商程序来领取生育津贴,因此必须按照与员工预产假前工资等同的标准进行补偿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