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务必选择报警途径来解决问题。
家暴绝非属于私人生活范畴内的事务,而应视作一种严重的违法乃至构成刑事犯罪的行径,其长期性和反复发生的特征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无疑是巨大的威胁。
因此,在首次面临暴力举动时,应毫不犹豫地拨打报警电话,寻求法律的庇护与保障。
在遭受暴力侵害过后,也应该遵循相关规定,将证据妥善保存,例如保留报警的详细记录,获取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的调停资料,拍摄伤口的照片,保存医院的诊断报告以及所有的医疗费用单据等等。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