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强制猥亵罪和猥亵罪之间的差异性在于,前者仅针对通过强制手段对女性及儿童实施猥亵举止的行为;而后者所涉及的范畴则较为宽泛,包括但不限于非强制性的猥亵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广义上的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并不被视为犯罪。
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一具体罪名的性质,需要明确的内容是其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强迫方式对妇女进行猥亵,或者破坏妇女尊严的行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